安徽城乡规划条例?
《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于2010年12月18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条例》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分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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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镇、乡和村庄,镇、乡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不单独划定规划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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