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注册城市规划师的实施办法
- 2、注册城乡规划师业务资格
- 3、城乡规划师注册办法
注册城市规划师的实施办法
1、切实做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制定本办法。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从2000年开始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10月份)。首次考试时间定于2000年10月14至15日。
2、连续担任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满5年,且所担任职务对城市规划实施管理负有直接责任。认定组织:由建设部、人事部组成“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领导小组”,负责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
3、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修改为:“(二)有规定数量的经相关行业协会注册的规划师”。删去第三款。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册城乡规划师业务资格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 年。 2 .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 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 年。
2、城乡规划师考试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考试:(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3、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4、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级别考试: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城乡规划师注册办法
1、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修改为:“(二)有规定数量的经相关行业协会注册的规划师”。删去第三款。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③填写注册信息。其中带*号的是必填项;证件号码,可以选择使用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港澳台居民***进行注册。其中一定要牢记邮箱和密码找回问题,以便找回密码。
3、第六条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的人员,在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三年内,经所在单位同意,均可申请初始注册登记。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三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登记的人员,还需要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4、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本办法确定的范围和程序要求进行审核,并对认定人员产行总量控制。
5、申请人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申请表。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报所在地的省级注册机构。
6、注册城乡规划师报考条件如下:学历条件: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