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怎么办?
一、选择培训机构,可以在住建部网站上选择,之后就是按照约定的时间交钱报道。
二、报道后领取“继续教育培训学员需知”和“课程表”,对六天的培训有个全局的了解和安排。
三、按照课程表的要求,每天准时到指定的地点上课,上课的老师都是学校的教授,讲师
四、重要的一部,每天听课需要考勤,在必修课中占据30%的分数,不过要是累计超过一定时间缺勤就会被直接划定为不及格。
五、最后就是考试了,占据必修课成绩60%的分数,需要认真对待,题目比较简单。
六、以上五步都完成了,考试达到60分了,还不能算是继续教育合格,还需要自己完成一篇论文,建筑方面的,合格了就算继续教育完成,取得了结业证书,可以继续注册执业
建造师注销再注册,资格证书未满三年也需要先进行继续教育吗?
取得资格证书后三年内完成初始注册,正常履行注册程序。超过三年未完成初始注册的,申请初始注册时,要参加规定课时的继续教育,合格后即可履行初始注册程序。考试合格取得的资格证书有效(到法定年龄)。执业资格证书则每3年需要延续注册一次,每次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合格证书。
一级建造师注销后再注册需要继续教育吗?
你的问题在住建部《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中有明确规定。此办法是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制订的,但此规定已于去年开始修订,住建部于去年七月下发了修订版的征求意见函,只是至今在住建部网站未见正式文件。
此次修订版与原文件相比有重大变化,比如注册证书的有效期、继续教育等等,因正式文件未出台,在此不便多说。
在此按原文件回答你的问题。
住建部《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十二条重新注册:
建造师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申请重新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重点看到了吧,回答很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