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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哪年实施的?
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3、法律主观: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共7章70条,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
城市规划师:《城乡规划法》开创和谐兰州新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从“城市”到“城乡”,一字之差,中国正在打破原有的城乡分割规划模式,进入城乡总体规划的新时代。
《城乡规划法》共七章七十条,对比上版《城市规划法》,的不同是强调城乡统筹,最显著的进展是强化监督职能,最明确的要求是落实***责任,取消了“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这一章,新增加了“城乡规划的修改”和“监督检查”两个章节。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优化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规定了违章建筑相关事项。
2、违建是不可以调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3、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注册城乡规划师报考要求有哪些?
1、三)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注册城乡规划师报考条件是年满18周岁;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等。
4、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级别考试: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5、城乡规划师报考条件如下: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城乡规划师注册办法
1、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修改为:“(二)有规定数量的经相关行业协会注册的规划师”。删去第三款。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第六条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的人员,在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三年内,经所在单位同意,均可申请初始注册登记。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三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登记的人员,还需要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3、③填写注册信息。其中带*号的是必填项;证件号码,可以选择使用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港澳台居民***进行注册。其中一定要牢记邮箱和密码找回问题,以便找回密码。